|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
经查,福州育达中等职业学校于2008年春季开学初预收2006级学生第三学年的学费,且不让未交学费的学生进入教室上课,有关媒体相继进行了曝光。福州育达职业学校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以及《福建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性质是严重的。
福州市教育局责成育达职业学校立即退还预收的学费,让全体学生恢复正常上课,由学校领导做出深刻检查,并对福州育达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全市通报,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各民办学校从该事件中吸取教训,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收费。即收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不得收取教育储备金,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对有违规收费行为的民办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并予以警告,限期退还所收费用,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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