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差距的拉大,地区间综合发展不平衡现象的加剧,导致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尽合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孩子接受优质教育是头等大事,由于学校之间的不均衡发展,不同学校的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教育质量差距仍然较大,导致“择校”风盛行。 义务教育是普惠性教育,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使教育资源公平地分配给学校和学生,即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不仅要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机会,而且要为他们提供均等的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机会。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条件下,“择校”现象背后的根本原因是现有的优质教育资源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同时,“择校”现象也反映了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只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存在差异,只要人民群众有不同的受教育需要,“择校”现象就难以避免,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解决中小学“择校”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解决“择校”问题的关键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如何解决“择校”问题呢?
首先,切实落实政府应承担的责任。一是坚持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保障义务教育投入,确保财政对教育拨款的“三个增长”,确保国家和省上教育经费政策的全面落实。二是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按省上制定的公用经费标准,直接下拨到学校,确保在同一县域内,以学生数为标准,实行义务教育均等化拨款制度,保证城乡之间、学校之间获得同样的教育经费;在当前,财政资源分配应向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倾斜,提倡“雪中送炭”,少搞“锦上添花”。三是加快薄弱学校治理,缩小义务教育的校际差距。要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有计划地改造薄弱学校,在经费投入上,适当倾斜薄弱学校,设立专项资金,改造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
其次,加强管理和宏观调控。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规范不同学校的均衡发展。一是实行优质学校校长、骨干教师与一般学校(含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校长、教师的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提高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二是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在职称评聘、住房公积金待遇等方面优先解决,并设立农村教师专项津贴制度。三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和使用优质学校收取的“择校”费,用于改造区域内的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起到“填平补齐”的作用。
最后,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义务教育教育均衡发展。一是大力提高公众对教育的认识水平。要有意识地引导群众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二是要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建立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治理机制,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同时要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树立良好教风。三是争取舆论对教育的支持。解决“择校”问题需要舆论的正确导向,更需要舆论的理解与支持。四是加强教育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城区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经费投入、条件改善、师资配备、质量提高的进展情况,督促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缩小发展差距,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
(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卓美红) |